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能源、邮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的电动化水平,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邮政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领域车辆涵盖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显著提高车辆电动化水平
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幅提升,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通过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优化公共领域车辆能源结构,有效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二)有力保障充换电服务体系
建成布局均衡、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显著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10%,打造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满足新能源汽车便捷充电需求。
(三)积极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模式
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的高效互动,以及与交通、通信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扩大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的应用,充分验证车网融合等新技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升级和 创新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
1、科学合理地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扥特定场景中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面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的电动化进程。
2、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降低用户购置成本,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
1、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的应用,推动“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提高充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提升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2、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
(三)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
1、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的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实现充电设施的全覆盖。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的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将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实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能源服务。
3、建立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加强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存储、运输和处理管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
1、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提供政策保障。
2、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3、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
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城市,需编写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二)组织实施
1、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2、工业和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跨部门协调,认真研究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保障措施
1、各试点城市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资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性高、应用场景丰富(或特色鲜明)的城市进行申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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