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现金流通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规定》以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为核心,以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为重点,以满足公众多层次支付需求为目标,构建了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为保障金融公平、增进民生福祉、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政策出台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
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性,在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兜底作用。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移动支付凭借便捷高效的优势迅速普及,成为主流支付方式,极大地提升了支付效率和交易便利度。但与此同时,现金流通环境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部分经营主体受成本控制、数字化转型等因素影响,现金流收付意愿呈现趋势性下降,拒收现金行为虽经多年整治仍未完全杜绝,且呈现出分散化、隐蔽化特点,部分新业态、新场景成为拒收现金的重灾区。
从社会层面看,我国仍有大量群体高度依赖现金支付,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2.8亿,其中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不熟悉智能设备、缺乏移动支付技能而依赖现金;农村地区和偏远区域岁移动支付覆盖率持续提升,但网络信号不稳定、设备操作不熟练等问题仍客观存在;此外,境外人士、残障人士以及突发情况下(如收集没电、网络中断、电子支付系统故障等)支付需求,均需要现金作为可靠兜底。部分场所拒收现金、对现金支付设置歧视性条件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众的法定支付选择权,更让特殊群体陷入“支付困境”,与普惠金融理念相悖。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此前的整治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全国拒收现金相关投诉显著减少,“拒收现金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但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专门规范,导致部分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行为缺乏明确指引,监管执法也面临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规定》的出台,正是在总结前期整治经验基础上,将原则性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常态化、制度化治理拒收现金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从市场层面看,《规定》的实施并非否定移动支付的发展,而是通过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促进现金支付与非现金支付相互补充、并行不悖。这既有利于避免“唯数字化”带来的支付排斥问题,又能推动支付市场从“重便利”向“便利与公平并重”转型,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支付生态,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二、《规定》的核心原则与主要内容
《规定》的制定遵循“坚持金融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综合施策、坚持协同治理、坚持依法惩戒”五大原则,既立足当前现金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支付环境建设,内容涵盖现金收付行为规范、银行机构服务义务、维权监督机制等关键环节,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规范体系。
(一)明确现金收付基本准则,划定行为红线
《规定》第三条明确了现金收付的核心底线: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这一规定从三个维度划定了行为禁区:一是禁止直接拒收,包括纸币和硬币在内的各类人民币现金均应被接受;二是机制诱导拒收,不得以优惠折扣、便捷宣传等方式变相促使消费者放弃现金支付;三是禁止歧视性对待,不得设置现金支付门槛、延长现金支付办理时间、提高现金支付手续费等。
为确保原则性要求落到实处,《规定》基于分类管理理念,针对不同支付场景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实现了场景全覆盖:
1.人工收款与面对面服务场景: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但线下完成交付的,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不得因无零钱找零等理由拒收现金。这一要求覆盖了零售、餐饮、住宿、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高频场景,如超市、餐饮店、加油站、学校收费等,此前曝光的某学校拒收现金缴纳学费、某加油站拒收一元硬币等案例,均属于此类场景喜爱的违规行为。
2.自助服务与一卡通结算场景: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封闭管理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并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退卡服务,且不得收取转换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针对此前部分校园“一卡通”仅在特定时段开放现金充值的问题,《规定》明确要求经营主体正常营业期间应畅通现金使用渠道,不得对现金采取限制性措施。
3.全线上交易场景: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单方面强制限制支付渠道。
4.委托收款场景: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必须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确保现金支付通道在委托代收环节不中断。此前某交通罚款代收单位拒收现金的案例,既违法了这一要求。
(二)强化银行机构主体责任,筑牢服务根基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现金服务的核心供给者, 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现金流通的顺畅性。《规定》专门对银行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作出系统规范,从服务供给、便民措施、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1.基础服务保障: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面对面现金服务的,应开设柜面人工现金服务窗口,不得随意停办现金业务。同时,应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和布局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保障ATM机等自助设备的现金备付充足。
2.特殊需求满足: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等群体的办理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优化网点服务流程,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突出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服务。
3.零钱兑换服务:对于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应根据网点实际情况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办理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推诿,解决了此前部分群众“零钱兑换难”的问题。
4.现金质量管控: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严格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防止将破损、污渍、残缺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保障现金流通质量。同时,依法做好大额现金存取服务,防范洗钱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5.受托收款义务: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支持人工收取现金,不得借助受托收款身份排斥现金支付。
(三)构建多元维权监督体系,强化执法震慑
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规定》建立了“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公众监督”的多元治理体系,明确了维权路径和监管措施:
1.公众维权渠道: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等情况时,应妥善保留小票、录音、视频等证据或线索,可通过12345政务热线、消费者保护渠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渠道以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多种途径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2.监管执法权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现金收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3.处罚与公示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收到处罚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形成有效震慑。此前,央行已公布15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对8起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学校、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连锁餐饮企业等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为《规定》的实施奠定了执法基础。
三、多方协同落实新规要求,共筑良好支付环境
《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切实履行监管管理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拒收现金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细化执法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景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老年人、残障人士集中的服务场所,以及新消费业态、封闭管理园区等易出现拒收现金问题的领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建立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处理效率,及时回应公众诉求、让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对于经营主体而言,应主动学习掌握《规定》要求,将现金收付管理纳入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现金收付流程:一是加强员工培训,明确“拒收现金违法”的法律后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先进收取、零钱找零、现金登记操作流程,杜绝因业务不熟悉而拒收现金的情况;二是完善硬件设施,根据经营场景配备必要的现金收款设备、零钱储备,在自助服务场所和封闭管理区域设置清晰的现金支付指引标识和服务联系电话;三是强化合规自查,对照《规定》要求全面排查自身现金收付行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避免因违规行为面临处罚和声誉损失。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应切实履行现金服务主体责任,摒弃“重非现金、轻现金”的倾向,将现金服务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来保障:一是优化网点布局和服务配置,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覆盖合理,自助机具现金备付充足,不得随意缩减现金服务范围;二是提升特殊群体服务质量,在网点设置爱心窗口、配备助老设备,为老年人、残障人士提供优先办理、协助操作增便利服务;三是规范零钱兑换和现金整点业务,建立大额零钱兑换预约机制,严格执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保障现金流通质量;四是加强与经营主体的协作,在受托收款、现金缴存等业务中,引导和督促合作方落实现金收付要求。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应主动了解《规定》的核心内容和维权渠道,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在遇到拒收现金等违法情形时,敢于依法维权,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同时,理性使用现金支付,理解经营主体在现金收付中的合理操作流程,共同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此外,公众也可发挥监督作用,对身边的拒收现金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支付方式的多元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定货币地位的坚守是金融公平的底线。《规定》的实施,并非限制移动支付的发展,而是通过制度规范确保现金支付与非现金支付并行不悖、公平发展,既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支付便利,又守护了特殊群体的支付权益,彰显了“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
2026年2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随着各项要求的落实生根,现金流通环境将得到持续优化,“拒收现金”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公众的支付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将构建起更加公平、便利、安全的支付生态,让法定货币的权威性的得到充分彰显,让支付服务真正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民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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